润滑油的代用 混用原则

2017.10.20.

润滑油的代用 混用原则

不同种类的润滑油各有其使用性能的特殊性或差别。因此,要求正确合理选用润滑油,避免代用,更不允许乱代用。

一、润滑油的代用
    1. 不同种类的润滑油各有其使用性能的特殊性或差别。因此,要求正确合理选用润滑油,避免代用,更不允许乱代用。
    2. 润滑油代用的原则
    (1) 尽量用同一类油品或性能相近的油品代用。
    (2) 粘度要相当,代用油品的粘度不能超过原用油品的± 15% 。应优先考虑粘度稍大的油品进行代用。
    (3) 质量以高代低。
    (4) 选用代用油时还应注意考虑设备的环境与工作温度。
二、润滑油的混用
    1. 不同种类牌号、不同生产厂家、新旧油应尽量避免混用。下列油品绝对禁止混用。
    (1) 军用特种油、专用油料不能与别的油品混用。
    (2) 有抗乳化性能要求的油品不得与无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。
    (3) 抗氨汽轮机油不得与其他汽轮机油相混。
    (4) 含 Zn 抗磨液压油不能与抗银液压油相混。
    (5) 齿轮油不能与蜗轮蜗杆油相混。
    2. 下列情况可以混用:
    (1) 同一厂家同类质量基本相近产品。
    (2) 同一厂家同种不同牌号产品。
    (3) 不同类的油品,如果知道对混的两组份均不含添加剂。
    (4) 不同类的油品经混用试验无异常现象及明显性能改变的。
    3. 内燃机油加入添加剂的种类较多数量较大,性能不一;不了解性能的油品的混用问题必须慎重。以免导致不良后果甚至设备润滑事故。